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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
广西一般贸易进口代理_一般贸易进口电话

2024-05-24

 

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,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:

(1)进口付汇核销单(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“货到付款”,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);

(2)进口付汇备案表(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“正常付汇”,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);

(3)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(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“货到付汇”,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);

(4)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(一式两份,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);

(5)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(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“境外工程使用物资”及“转口贸易”,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);

(6)**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**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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